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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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以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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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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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配制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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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需要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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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该企业的营业场所具有:货架和柜台,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专用冷藏设备。该企业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陈列在处方药专区,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非药品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该企业可以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关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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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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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 (2).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3).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遵守()(4).药品临床试验全过程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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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有关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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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属于(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属于(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属于(4).医疗机构制剂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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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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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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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应()(2).擅自委托或接受药品生产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3).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超出批准经营范围销售的应()(4).医疗机构不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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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以申报为医疗机构制剂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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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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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 )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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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企业,处药品货值金额的2~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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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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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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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有关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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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有关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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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药品批发企业于2016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乙药品零售药店于2014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2019年甲批发企业经技术改造,完善了药品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扩大了经营范围,现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103.在甲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前,乙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从甲批发企业购进的药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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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査工作中,发现甲药品零售企业在柜台销售标示乙医院配制的治疗痤疮的外用膏剂。经立案调查,查实乙医院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但在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由医院制剂部门擅自配制,后经乙医院药剂人员丙购买并出售给甲药品零售企业甲药品零售企业所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经抽验,该外用膏剂相应检验项目符合制剂标准规定。根据上述信息,乙医院配制的外用膏剂应定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