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发生减值)时,结转其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会增加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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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期末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已发生减值。其当前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初始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上期计入所有者权益中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为20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期末,企业当期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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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5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确认收入12000万元,结转成本8000万元,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60万元,有关税金及附加为100万元;(2)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32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260万元;(3)出售一项专利技术产生收益600万元;(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20万元。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X15年末未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X15年营业利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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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1)期初处置上年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00万元,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成本为80万元,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增加20万元;(2)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20万元;(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跌100万元,且认定其为暂时性下跌;(4)固定资产本期计提减值损失15万元;(5)取得同-集团80%的股权,付出对价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则对于上述业务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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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其账面余额为4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6月20日,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53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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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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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其账面余额为4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1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53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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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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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5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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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权益工具的应通过损益转回,为债务工具的应通过权益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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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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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应该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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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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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不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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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同时,计提减值准备,贷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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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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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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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通常是指达到或超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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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应该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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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应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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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6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14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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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不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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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因自然灾害发生固定资产净损失1200万元;(2)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年初留存收益560万元;(3)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4)因处置联营企业股权相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贷方的金额50万元:(5)因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上升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减值准备8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010年度营业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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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时,应该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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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时,不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