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印章若发生丢失,补制印章的号码应与原号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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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新补制的印章仍延用原印章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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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与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使用新的印章序号,应与遗失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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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制业务专用印章时应与丢失的印章号码相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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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外,同一个会计机构同一种印章应编制连续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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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发行器、应急密押器(应急密押卡)、压数机具、业务核算印章、会计档案、权限卡、重要物品机具等发生丢失、被盗、损毁时,应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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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印章损坏、丢失等需补制印章的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损坏或丢失印章的号码相同,损坏或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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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信用证专用章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被盗事故的,应于()内逐级上报至总行会计结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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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机构刻制多枚同一种类业务专用印章的须顺序编列号码,并应严格每枚印章的用途和保管、使用岗位职责,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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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制新印章可使用相同顺序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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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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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印章一旦遗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将丢失的时间、原因和有关情况以口头形式及时上报农合机构业务印章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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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公章如发生丢失,补制印章的号码按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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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业务印章的号码一年后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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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制业务专用印章时应顺序编号,不得与丢失的印章号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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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总行,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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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补盗事故的,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会计结算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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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其中()还应逐级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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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后补制的会计专用印章,其代号应按()编号,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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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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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开奖后,公证员对当期使用过的号码球当众进行封存,使用盖有公证处印章的专用封条,并交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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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和被盗事故,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营运部(整合部、安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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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办理的结算证,要求详细登记办证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不需有权人审批只需在《登记簿》上登记便可使用业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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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涉及全行的会计印章丢失、被盗事故的,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营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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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由一级(直属)分行及时对外公示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