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2日购进布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

某服装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2日购进布料-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0000元、增值税16900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本月3日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将该批布料提供给某服装加工企业加工西服。本月10日向该服装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700000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50000元)、增值税91000,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20日该商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服装,并于本月28日全部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额30000元(通过银行结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1) 计算该服装商场本月销售委托加工服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2) 对该服装商场本月外购材料、提供委托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以及销售委托加工服装等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时间:2023-12-15 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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