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上收一级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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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分支机构的整改工作,尽快制定统一的整改计划,指定一名()和专门部门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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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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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集团企业经常采用多级管理,总公司下面有一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一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下面还有二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等,公司即可以从一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的账户中上收资金,不可以直接从二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的账户中上收资金;一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也可以单独注册使用“集团理财”对其管辖的二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进行资金的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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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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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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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审计部门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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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相关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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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行政用章、合同专用章上收一级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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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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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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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财务不得向中介机构支付佣金/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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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银行分支机构可以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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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成立专门小组,由行级领导担任组长,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大额不良贷款台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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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会(2013)20 号) 规定,申请设立升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不得有以下情形: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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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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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跨省级地区经营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