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A.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B.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C.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时间:2023-06-22 1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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