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丙公司。同日,与斌供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5月1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6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收取。2014年5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丙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厂房的原价为80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累计已计

A.8000 B.9200 C.8500 D.6720

时间:2023-02-09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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