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用“切脉”的方法诊断疾病,这是因为每分钟脉搏的次数()
相似题目
-
战国的名医扁鹊采用四诊法诊断疾病,被后代医学家奉为“脉学之宗”。这是因为其主要成就是()
-
孕妇,25岁,38周妊娠,准备行剖宫产术,术前问病史,既往无心血管系统疾病,近1周自觉心率增快,自述脉搏每分钟比以往增加10~15次,以下解释哪项是错误()
-
男性,78岁,因突然意识丧失数秒来诊,脉搏35次/分,听诊心率35次/分,每分钟可闻及4~5次响亮的第一心音首先考虑的诊断为()
-
患者,男性,45岁。双下肢碾压伤后明显肿胀。脉搏每分钟106次,血压96/66mmHg,中心静脉压10cmH2O。尿量每小时5ml。考虑诊断为()
-
患者,女性,50岁。诊断为急性化脓性胆管炎。查体:面色苍白,肢体湿冷,脉搏每分钟144次,血压86/70mmHg,经大量快速输液后血压和脉搏无改善,测中心静脉压21cmHO。血pH7.30。应采取的治疗方法是()
-
孕妇,25岁,妊娠38周,准备行剖宫产术,术前问病史,既往无心血管系统疾病,近1周自觉心率增快,自述脉搏每分钟比以往增加10~15次,以下哪项解释是错误的()。
-
研究人员针对脉搏和人体的关系报告中说:脉搏的次数与人体疾病存在一定关系,与脉搏速度每分钟低于59次的人相比,脉搏速度每分钟超过80次者发生心脑血管问题的几率就要高出三分之一以上,死于这类疾病的风险高出三分之二左右。所以研究人员指出,长期脉搏过快导致了心血管疾病。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对该研究人员的观点提出质疑?()
-
患者,男性,50岁。消化道溃疡致呕血1200ml。脉搏每分钟122次,血压80/60mmHg,中心静脉压3cmH2O。诊断考虑()
-
春秋时代名医扁鹊提出“切脉、望色、听声、写形、言病之所在”说明了()
-
男性,70岁。因突然意识丧失数秒来诊,查体:脉搏35次/分,听诊心率35次/分,每分钟可闻及4~5次响亮的第一心音。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
孕妇,25岁,妊娠38周,准备行剖宫产术,术前问病史,既往无心血管系统疾病,近1周自觉心率增快,自述脉搏每分钟比以往增加10~15次,以下哪项解释是错误的()
-
患者男,70岁。因突然意识丧失数秒来诊,查体:脉搏35次/分,听诊心率35次/分,每分钟可闻及4~5次响亮的第一心音。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
女性,26岁,胃纳好,体重明显下降且有心悸、乏力。体检:脉搏每分钟110次,眼球突出,甲状腺弥漫性肿大,无杂音,符合下列哪一种疾病()
-
两千年前,我国最早用“切脉”方法珍病的医学家是()
-
计算心率方法:当锻炼到结束前10分钟立即测10秒钟的脉搏数,再乘以6得出每分钟的心率。
-
晨脉的测量应在早晨起床后进行,具体方法是仰卧测30s的脉搏数再乘以2,即为每分钟的脉率,这样误差较小。
-
患者男,70岁。因突然意识丧失数秒来诊,查体:脉搏35次/分,听诊心率35次/分,每分钟可闻及4~5次响亮的第一心音。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
在“不待切脉、望色、听声、写形”(《扁鹊传》)中,“写形”之义为()
-
患者男性,20岁,转移性右下腹痛1天,考虑为急性阑尾炎,急诊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病理为坏疽性阑尾炎。术后第1天患者出现腹痛,烦躁不安,未排小便。查体:面色较苍白,皮肤湿冷,心率每分钟114次,血压80/60mmHg,脉搏较弱,腹稍胀,全腹压痛,轻度肌紧张,肠鸣音减弱。明确诊断后,需采取的治疗方法是()。
-
男性,70岁。因突然意识丧失数秒来诊,查体:脉搏35次/分,听诊心率35次/分,每分钟可闻及4~5次响亮的第一心音。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
运动负荷强度的大小,可采用运动时每分钟平均脉搏,除以安静时每分钟的脉搏,其所得指数进行评价。
-
肠道线虫病的诊断很少用免疫学方法,这是因为:( )
-
扁鹊善于运用四诊来诊断疾病,尤其是善于使用以下哪些手段?( )
-
两千多年前,我国著名的医学家扁鹊已经用“切脉”来诊断疾病。“切脉”所摸的手腕处的血管是()
推荐题目
- 不宜使用节能灯的地方是()。
- 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中提出海陆变迁、流水侵蚀地形原理,揭示了化石的形成,并用化石推断古气候,指出()现象。
- 筒式烘丝机转网的三个支撑轮支撑在转网的外周,以外圆()均匀支撑。
- 常用于急救的腧穴为()。
- 目前我国计价定额的()是可以自主确定的。
- 关于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的定义,以下正确的是()。
- 下列不属于纤溶酶生理功能的是()。
- 大航海时代开启的诱因主要有( )。
- 在已有的各种电源中蓄电池、干电池、太阳能电池等都是直流电源,当需要这些电源向交流负载供电时,就需要整流电路。
-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closest in meaning to the phrase “the only game in town” (Line 3, Para.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