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遗嘱无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B.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乙意思表示真实的遗嘱有效 C.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亲密关系,故甲有权代替乙立遗嘱 D.无论甲立遗嘱时乙是否有行为能力,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的行为均无效

时间:2024-03-26 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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