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原籍安徽某一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3000元。春节期间因无好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诉乙,乙说你就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其朋友丙(茶农)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3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3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进纠纷。乙起诉到法院。 [问题] 1、本案中,丙与乙是否为代理关系?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3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时间:2024-04-02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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