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

A.不同意 B.同意 C.默认 D.反对

时间:2024-04-03 2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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