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抽放的瓦斯引排到总回风巷后,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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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下总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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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抽放瓦斯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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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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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测定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在测风站内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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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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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不论其流量多少和瓦斯浓度高低,都应直接排到回风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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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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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浓度()时,必须立即看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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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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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临时抽放泵站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巷道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可实现报警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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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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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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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入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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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新鲜风流,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总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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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会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的困难出现瓦斯积象等后果时,应采取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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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都不应超过()。超过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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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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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的前提下,抽出的瓦斯可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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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出的瓦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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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当安设全量程或者()甲烷传感器;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内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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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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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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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宜使用激光、红外等全量程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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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应超过0.75%,超过时,矿长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