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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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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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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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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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特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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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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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洗钱上游犯罪情形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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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特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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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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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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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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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规定其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其他犯罪所得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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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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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的“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特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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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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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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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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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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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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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的经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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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对《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做了解释,该解释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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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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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 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