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赢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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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6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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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先按照法定税率补缴税款,用税收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发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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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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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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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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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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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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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某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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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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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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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逐年连续抵补,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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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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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某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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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企业所得税规定,某国有企业1997年亏损100万,1998年赢利50万,1999--2003年的经营情况如下:-10万,-20万,-30万,20万,100万,则200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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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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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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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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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以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中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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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不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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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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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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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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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有盈利,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若是亏损,则不用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