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重要单证应在“()”上进行登记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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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次,清机加钞处理必须在《自助设备工作日志》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钞箱现金余额、CCBS账务余额、本次配钞额及本周期的长短款金额等,记录后由双人确认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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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收到单位销户时交回的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当面逐号查验,按单位账号()等登记《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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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班长结束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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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丢失应在()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一级分行,通报全辖进行防范和协助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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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情况需登记《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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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库和柜员出现重要单证丢失时,丢失行(部)应及时组织查找并在系统进行()处理,同时,丢失行(部)须向上级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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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须按规定()重要单证,对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重要单证被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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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和出纳主管人员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情况和领用手续,核对账实,并在登记簿作出记录,签章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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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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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和签发重要单证过程中发现()等有缺陷单证时,应登记入库留查,并及时与发行单位、上级行或印刷厂家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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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系统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在本人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上进行逐份销号登记,并实时进行表外“5636手工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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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用社会计主管人员对于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领用、库存、保管、作废等情况,每()至少检查一次,认真核对账实、账表、账簿、账证的一致性,并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查库登记簿”中对检查内容做出记录,签章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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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上级行凭证管理员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交上级行销毁。丢失的重要单证重新找回后,将情况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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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机构会计结算条线人员应当做好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重要物品管理,负责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情况和领用手续,核对账实,并在登记簿作出记录,签章备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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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应按保管人员及每个经办人员分别建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其各自保管的重要单证的()券别、面额等进行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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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用社主任对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库存、领用、保管、作废等情况,每月至少检查()次,认真核对账实、账表、账簿、账证的一致性,并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查库登记簿”中对检查内容做出记录,签章备查,严禁代查和敷衍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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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查库人员查重要单证时应将库存数量、金额与()余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登记重要单证查库登记簿,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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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单证发生丢失或被盗,市行应将基本情况和处置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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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后保管员和复核员应在单证上签章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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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证作废(停用)后,经办柜员必须按照种类分类纳入表外科目手工进行核算,将作废保险单证交凭证专管员或指定人员,双方在“()”上进行交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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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须按规定请领、保管、使用、销毁重要单证,对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重要单证被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执行《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等处理标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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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在()上进行登记,并录入段问题库,落实整改,并每月进行清理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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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丢失应在()内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一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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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重新找回后,直接销毁后将情况报告省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