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7、第168、第169条所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四种犯罪的共同主体是()。

A . A.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经办的工作人员 B . B.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 . C.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D . D.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领导

时间:2022-11-10 05:43:45 所属题库:期货法律法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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