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获取保险金,故意将自己已经投保的汽车烧毁,向保险公司声称汽车自燃骗取保险金,甲构成保险诈骗罪。()
相似题目
-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投保人的行为构成()
-
甲为骗取保险金与乙合谋,由乙将甲投保的汽车烧掉。某日晚乙将该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当时车站内停有其他车20多辆,距加油站15米。甲付乙1500元作为酬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甲支付赔偿款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甲已经投保的汽车,在停车场失火时被甲及时转移并未损坏,甲谎称车辆被完全毁坏而骗取保险金,对于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银行代理销售甲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A银行理财专柜的理财经理刘欣欣为了更好地服务其客户,将万能保险投保书上必须抄录的声明事先抄好,然后请她的客户自己在投保单上签名。她的做法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
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即使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某银行向赵甲贷款50万元,同时将赵甲抵押的房屋投保了房屋的火灾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按照约定赵甲半年后偿还了贷款35万元加利息5万元,不久房屋发生火灾全部烧毁,赵甲也无力偿还剩余贷款。这时保险公司应赔偿银行15万元。
-
甲故意烧毁了乙的5间房屋,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甲进行了治安处罚,乙对于甲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
-
甲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后,为骗取保险金,故意放火烧毁该汽车,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将自己一辆已经投保的汽车,私自卖给某外国企业,然后到保险公司索赔,谎称汽车被盗,骗取了一大笔赔偿金。王某的行为构成()。
-
王某给自己的家庭财产投了保险后,发现自己家里的电线早已硬化,很有可能发生火灾,他故意不加修理,反而将易燃物品放在电线旁,吩咐家人警惕起火,并秘密地将家里的贵重物品转移到亲戚家,不久,硬化的电线果然引发火灾,烧坏了好几家房屋。王某声称是意外火灾烧毁了全家的所有财产,获取了高额的保险赔偿,对王某的行为应认定()。
-
甲保险代理机构根据乙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代理行为,在代理过程中,保险代理机构为了吸引顾客投保,谎称某种保险保费低,回报高,丙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去寻求保险理赔时,才发现自己受骗,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担。
-
张某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张某与邻居李某交恶,李某放火将张某的房屋烧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10年7月,甲向Y保险公司的Q分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过程中甲如实在投保单上填写了自己患有丙肝的病史。同年7月22日,Q在核保中发现甲属于拒保对象,但为了应付总公司的考核压力仍然违规对甲予以承保。2011年9月,甲因右侧腹痛经医院诊断为肝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投保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
投保人甲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烧毁,损失10万元。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照《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投保人因故意违反告知义务,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这些法律后果主要是()。 ①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保险人对解除保险合同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赔付 ③保险人对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④投保人重新告知,保险人将不得解除合同
-
对投保人来说,如实告知是一种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属于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表现的有()。①投保人一方由于疏忽,漏报了一些比较关键的事项②投保人一方因为过失而对某些事项的申报不属实③投保人一方为了获取好处,明知而有意不申报重要事④投保人一方出于欺诈意图,故意捏造事实
-
投保人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高额意外伤害保险后,故意制造自身肢体伤害、申请赔付伤残保险金,这种行为属于()。
-
甲企业为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2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赔偿金。
-
甲企业为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2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0万元赔偿金。()
-
甲企业为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甲企业发生火灾,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2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200万元赔偿金。()
-
案情:2017年6月22日,甲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险,其子乙为受益人。2019年7月15日,甲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在悲痛之后,乙找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甲的死亡属保险责任范围。但当保险公司查验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时,发现甲投保时所填写的投保年龄63岁是虚假的,实际上,投保时甲已经超出了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保险公司遂以此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只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向乙退还甲的保险费。乙则以甲并非故意虚报年龄,甲不存在过错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
2002年6月22日,甲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险,其子乙为受益人。2004年7月15日,甲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在悲痛之后,乙找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甲的死亡属保险责任范围。但当保险公司查验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时,发现甲投保时所填写的投保年龄63岁是虚假的,实际上,投保时甲已经超出了人身保险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保险公司遂以此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只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