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相似题目
-
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Ω。
-
配电系统电源中性点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4Ω。当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00kVA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Ω。()
-
游乐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
-
现场用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并应设置重复接地,其每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Ω;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
变压器外壳、低压侧中性点、避雷器(有装设时)的接地端必须连接在一起,通过接地引下线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容量在100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Ω,容量在100kVA以下配电变压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
对于低压配电网,保护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Ω
-
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
低压配电系统保护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欧姆。
-
IT系统:即保护接地系统,运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对380V低压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的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电力设备接地电阻数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当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重复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Ω;当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00kVA且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时,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30Ω
-
起重机接地保护型式采用PN接地系统时,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
-
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Ω。
-
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Ω()
-
对于保护接零系统,起重机械的重复接地或防雷接地的电阻不大于()Ω
-
G8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规定,低压配电系统保护重复接地电用应不大于()欧姆
-
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要求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Ω
-
电力接地值的要求: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接地电阻≤Ω;lOkV变电所及箱式变电站,接地电阻运≤Ω;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Ω()
-
现场用电系统应采用()制,并应设置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Ω,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
起重机接地保护型式采用TN接地系统时,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
-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规定,为避免雷击,塔式起重机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采用多出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
10(20)kV的小电阻接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与变电所的其他保护接地应分设两个独立的接地网,两接地系统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且要求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