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在对2012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整原已编制的201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为()万元

A.-28.54 B.-35.29 C.75.79 D.61.62

时间:2023-02-27 1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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