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蔡某在公交车站行窃,二人具体分工为林某实施盗窃,蔡某负责掩护。在物色好盗窃对象后,林某窃取了赵某的钱包(现金、卡券等合计价值2000余元)。赵某当即发现被盗,转身追林某。蔡某为掩护林某逃脱,被赵某追上并抓住,情急之下蔡某挥拳击打赵某,致赵某轻伤。为什么()

A.林某和蔡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B.林某和蔡某侵犯客体不一致,触犯的刑法法条不同,定罪也不同,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C.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蔡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林某和蔡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对二人应当数罪并罚 E.林某侵犯的是赵某的财产权,蔡某侵犯的是赵某的人身权,对二人的定罪分别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是正确的

时间:2023-12-24 0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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