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用电的设备容量在100千瓦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的,一般应以()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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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高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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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什么方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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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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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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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供用电管理细则》中规定: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超过多少千瓦或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0千瓦时,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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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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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用户的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要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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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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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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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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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的,可采用三相低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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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容量是100千伏安的变压器,能否带100千瓦的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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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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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千瓦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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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供用电管理细则》中规定:在电业部门实行峰、谷或分时电价的地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超过多少千瓦的,应加装分时电能表,实行峰、谷或分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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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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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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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容量是100千伏安的变压器、能带100千瓦的负载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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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2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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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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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1B5288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两岸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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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为50kVA千伏安及以下,可采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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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