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取得当年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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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已完成项目的非财政补助专项剩余资金,留归事业单位使用的应计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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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当年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支出后的余额,无论是正数还是负数,均直接计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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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按规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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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当年取得收到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55万元,向附属单位拨出经费50万元,取得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1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80万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经营支出40万元。事业基金科目的贷方余额为50万元,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为20万元。该事业单位年末的事业基金余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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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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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某事业单位启动一项科研项目,当年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5000万元,为该项目发生事业支出4800万元。2016年12月,项目结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的结余资金留归事业单位使用。2016年末该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结转的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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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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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情况如下: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1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50000元,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10000元,经营收入30000元;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80000元,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15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业单位年末应结转计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的金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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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研所当年取得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100万元,取得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80万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经营支出为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年终结转计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中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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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所得税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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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当年留用的预算外经费,累计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的50%;动用当年奖励、慰问等其他补助性政府专项经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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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时,其中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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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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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2013年12月31日“事业基金”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为10万元。该事业单位2014年有关资料如下:财政补助收入2000万元,收到上级补助收入55万元(非专项资金收入),向附属单位拨出经费50万元,取得事业收入100万元,经营收入100万元,经营支出60万元,发生“事业支出一一其他资金支出”支出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业单位2014年年末的事业基金余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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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研所当年取得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100万元,取得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80万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经营支出为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年终结转计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中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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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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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属于国家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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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其中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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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人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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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0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72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4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8.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上述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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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就上述业务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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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研所当年取得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100万元,取得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80万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经营支出为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年终结转记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中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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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的各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