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A.A.26 B.B.39 C.C.10 D.D.5

时间:2023-09-20 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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