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退回时应当齐全、无严重破损、受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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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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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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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按规定无理由退货的,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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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应当在签收二手商品时仔细查验二手商品的数量、型号、配附件等是否正确及齐全,外观是否和卖家描述一致等。发现异常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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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林公司将应收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该应收账款有关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售价为21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不附追索权。兴林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23.4万元(货款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兴林公司负担。兴林公司将此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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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应当确保退回商品和相关配(附)件(如吊牌、说明书、三包卡等)齐全,并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无受损、受污、刮开防伪、产生激活(授权)等情形,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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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购买的整件商品,保持原样的,可以在7日内提出退货;经营者应当退回全部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商品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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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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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应当在签收二手商品时仔细查验二手商品的()等是否正确及齐全,外观是否和卖家描述一致等。发现异常的,可当场拍照并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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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予以换货的,卖家应当自收到买家退回商品的次日起()小时内寄出(以承运人系统内记录时间为准)换货商品,否则买家有权要求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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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时冲减()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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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退换条件的商品需及时在系统上进行退货操作,退回商品可销售则重新上架,不可销售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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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外包装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退回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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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此销售业务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均应当在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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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健身俱乐部与客户签订一年合同,客户需要支付注册费180万元且不可退还,以及会员年费每月支付40万元。客户未来续约时,俱乐部不会再要求客户支付注册费。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金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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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退换条件的商品需及时在系统上进行()操作,退回商品可销售则重新上架,不可销售则申请报损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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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品问题,买家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买家原因导致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坏、灭失的,卖家可以以此拒绝交易商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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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4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5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应收账款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估计退回部分的货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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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月20日,收到客户退回的部分商品,该商品于2015年10月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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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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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A.消费者◑B.卖家◑C.购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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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依法退货,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运费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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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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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甲公司销售给丁公司的商品被退回,退回商品部分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2015年12月30日,甲公司销售给丁公司的商品被退回,退回商品部分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成本12万元,该批商品是2015年11月赊销给戊公司的,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已确认收入,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向戊公司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并收到戊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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