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作为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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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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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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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牌公司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关于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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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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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董事长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会议无法召集的情况下,持有一定比例股权的股东和监事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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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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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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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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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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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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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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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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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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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股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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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有权请求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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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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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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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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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qo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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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出资已全部缴纳,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经营数年后,因市场波动公司业绩不佳,甲随即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作为主要财产之一的一家分店对外转让。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同意,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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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设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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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A.2/3以上的股东召集主持B.发起人召集主持C.出资最多的股东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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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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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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