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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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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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部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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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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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 )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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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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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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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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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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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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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条件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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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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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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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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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中的()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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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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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被依法撤消许可的,自撤消许可之日起()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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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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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A.公平B.公正C.诚信D.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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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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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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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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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实施)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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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条例规定条件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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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