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指纹的采集、变更,需分支行填制“系统权限操作任务书”,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属采集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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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变更申请表》,由()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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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登录和日间授权实行指纹认证管理,确因指纹无法采集成功者,可采取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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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管理系统的机构信息维护工作,由()部门填写“系统权限操作任务书”,()部门进行维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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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管理系统业务规定,柜员采集或变更指纹时,每柜员须采集并保存()有效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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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系统中,柜员基本信息的维护和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应双人操作,换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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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柜员关联指纹变更操作是由()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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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S的()所有柜台柜员纳入指纹系统管理,变更均采用指纹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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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完成后ABIS柜员指纹与ABIS()即建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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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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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采集指纹信息时,由一名管理员负责采集,不需要复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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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指纹信息的采集、变更、删除等至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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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系统发生柜员新增、取消、修改、密码重置等情况,应填妥《上海银行系统权限操作任务书》经()签章后根据统一柜面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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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S柜员需新增指纹信息时,营业机构应填报《柜员指纹认证系统新增申报表》,并附新增柜员身份证复印件,由()签字确认,加盖营业机构业务专用章,逐渐上报其管理端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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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指纹分散应用是指在柜员指纹认证系统统一采集指纹后,柜员指纹认证系统验证各系统用户身份后,系统依据()实现其用户在该系统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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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指纹自行采集为用户自行登录系统,通过()完成指纹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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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柜员指纹异常经多次采集仍比对失败的,经柜员所属支行和二级分行审批批准后,可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录ABIS系统。当柜员签到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时,该柜员及主管对柜员号下的所有业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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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和柜员信息发生增加、变更或注销的,指纹管理系统必须进行(),使指纹管理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信息一致,柜员方可开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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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关联的指纹须是本人已经采集的指纹。在同一业务系统中,每个柜员只能关联所采的两枚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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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及分行的()部门负责辖属支行柜员的开立、变更、注销、指纹采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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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识别将以()作为行内员工的唯一标识,建立柜员信息,并采集和认证柜员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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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系统的各级管理员及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四枚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柜员选择()指纹信息启用,另外指纹信息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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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S柜员在指纹信息数据库中预留()指纹信息,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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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自身或外界等原因造成员工所有采集的指纹均不能通过员工身份指纹认证系统认证的,由填制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村镇银行本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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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核心系统认证方式变更的,如由指纹变更为密码,需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