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担任某市国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使得该市证券公司违法成立,长期存在,超发国债,违规经营,致使国有资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李某的行为构成()。

A . 徇私枉法罪 B . 滥用职权罪 C . 玩忽职守罪 D . 不构成犯罪

时间:2022-09-06 01:49:48 所属题库:刑事犯罪侦查刑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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