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甲和英国商人乙在中国郑州签订买卖当地小麦的合同,两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法国巴黎依法国法仲裁。后两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该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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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已在美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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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和上海的乙在天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重庆。后因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拟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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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若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应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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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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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签订了仲裁条款,在履行货物买卖合同中发生了争议,甲和乙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均存在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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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卖方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德国的买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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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到目的港,9月1日启程,9月10日到达目的地,甲在9月3日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在停靠目的港过程中遭遇强风暴,致使货物部分毁损。就买卖双方甲和丙来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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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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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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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当地工作,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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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因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合同没有对法律适用作出选择。该合同在德国签订,实际履行地在美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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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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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和上海的乙在天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重庆。货物交付后,双方因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甲拟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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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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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买方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在中国境内销售,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在运抵上海港时,第三人丙公司提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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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和施工单位乙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乙催告建设单位乙在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甲未在一个月内支付,则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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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甲于合同签订30天后向乙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乙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乙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出售给丙、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乙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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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作为供货方请丙为保证人,并签订了一般保证的担保合同。当甲不能按期交货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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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 甲和 美国 人乙在 泰国登记结婚 , 双方共同 居住在 加拿大 , 其 婚姻 是否 有效应依照哪国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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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作为供货方请丙为保证人,并签订了一般保证的担保合同。当甲不能按期交货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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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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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桔子买卖合同,基于该合同甲请求乙交付桔子,乙请求甲支付货款,甲和乙行使的民事权利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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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和上海的乙在天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重庆。货物交付后,双方因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发生纠纷,甲拟提起诉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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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