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时间:2024-02-20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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