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既可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又可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是()

A.造成轻伤 B.造成3人以上轻伤的 C.造成5人以上轻伤的 D.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

时间:2024-06-27 13:55:27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