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瑞典的法律,因为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时间:2023-12-14 0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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