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义务兵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标准和服役年限计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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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出现役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级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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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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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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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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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为()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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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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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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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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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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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荣获三等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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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定为()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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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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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期间时荣获二等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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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要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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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士兵退出现役时,所在单位军需部门必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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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什么原则,由什么部门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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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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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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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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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完成法律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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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原则接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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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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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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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