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男,39岁,某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1年9月13日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的白酒倒出半碗(约半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l5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县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时才被唤醒。请回答以下 41~45 题:第 41 题 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玩忽职守罪 B.私放在押人员罪 C.徇私枉法罪 D.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时间:2023-01-13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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