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由以下()部分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格位置,居中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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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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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下列发文字号标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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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公文的排列顺序号,由()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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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公司(部门)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的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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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机关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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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名称、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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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标志由()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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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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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简称文号,是发文机关公文编排顺序的代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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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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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限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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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机关全称、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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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是同一年度机关公文排列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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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的版面要素除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等,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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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必须加“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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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顺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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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收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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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使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其发文字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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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楷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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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以上公文划横线处的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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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包括份号.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成文日期.主题词.印发日期.页码等18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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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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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由机关简称.年份和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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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发文字号应编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