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托收凭证第一联审核无误后加盖()章退还收款人。
相似题目
-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
-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业务审核无误后,应将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寄送付款人开户行。
-
按照《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退给收款人。
-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及交易单证并审核无误进行相关处理后,应将托收凭证()专夹保管。
-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盖()后退客户
-
营业机构收到委托收款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会计主管审核后,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加盖()连同相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通知其付款,并办理签收手续。
-
客户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一式五联)请求银行办理托收时,柜员审查无误后,托收凭证第一联应盖()后退客户
-
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时,经办员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注明托收编号。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并签章。
-
委托收款拒绝付款时,拒付理由书第()联同托收凭证第()联及有关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
-
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联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并专夹保管。
-
柜员使用“6811发出委托收款登记”对委托收款业务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托收凭证()联及商业汇票寄往付款行,第二联专夹保管。
-
在办理委托收款时,柜员审核托收凭证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三联加盖(),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银行承兑汇票寄送承兑行。
-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规定,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退给收款人。
-
柜台人员调用“()销记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登记簿”交易销记该笔委托收款,托收凭证第一、二联做传票附件。
-
办理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时,录入复核员或事中监督员在审核无误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加盖()交收款人。
-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
托收承付业务,当支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时,审核无误,应将()填写在托收凭证上。
-
核心银行系统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通过()付费,在扣账环节,系统会自动检查扣费账户余额,如余额不足,则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经办柜员应将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告知收款人,并退还相关单据和凭证。
-
委托收款拒绝付款时,开户行将拒付理由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还付款人,拒付理由书第()联连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通知单在系统中进行“拒付”操作。
-
本行作为承兑行,收到纸质银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业务的付款处理手续及时处理票款,进行账簿登记。()
-
主管审核岗以各部门回复内容作为依据审核无误后加盖私章并由系统调用印控机加盖会计业务章(如多页无需加骑缝章)。()
-
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款入账时,支行国际业务部(团队)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单据无误后,在来账凭证上加盖国际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章并注明()
-
客户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收取票款,承兑银行或委托收款行收到商业汇票.托收凭证,应审核商业汇票和托收凭证上记载的以下内容()
-
某客户来我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委托收款背书时柜员在最后一手被背书人栏中加盖XX支行条形章,但条形章加盖颠倒,则必须由该支行出具证明,方可办理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