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取得合法性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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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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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土地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的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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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拍卖保留价由()参照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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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如果拍卖最终应价为6500万元,则该应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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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取得()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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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甲公司合法取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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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抵押的,评估其抵押价值时应扣除预计处分所得价款中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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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下列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问题,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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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拟就抵押后继续投入的新增财产增加抵押的,应就该新增财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后续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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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而借款没有归还的,应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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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应取得下列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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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本例中,甲公司若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出让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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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时,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定着物应一并抵押,并取得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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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借款人对在建工程的自有投资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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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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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2014年3月1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15年5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14年3月1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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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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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取得合法性手续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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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时,工厂厂房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一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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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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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06年3月12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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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B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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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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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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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旅游饭店建设贷款,应以房地产抵押方式优先,抵押物须为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并正常运营的房地产,其中新建饭店项目贷款可采取在建工程抵押方式,抵押率应低于4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