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即当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发生纠纷时,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相似题目
-
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合法的维权途径有()。
-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提请仲裁。
-
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么办理?
-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
违反《工会法》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牐
-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船员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Ⅰ.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的权利; Ⅱ.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Ⅲ.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Ⅳ.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集体合同,这称为()。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诉。
-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教育,做好()预防和伤病职工管理工作。对从事()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进行()。发现有职业病的,由原单位做好()的处理工作。
-
最近小张经历了三件事,感到很郁闷。第一件:小张的母亲生病了,小张四年未休过探亲假,这次他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单位以他已经在本地结婚为由没有批准。第二件:小张工作的车间齿轮噪声刺耳,电焊强光刺眼,小张和工友向厂长要求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遭到拒绝。第三件:单位只给部分老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小张不在其中。请问小张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应该怎么办?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怎么样?
-
《工会法》第22条中规定,哪些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多少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
违反《工会法》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集体合同。”
-
()是指对企业事关职工切身权利的重大事项,如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则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从而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