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人身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相似题目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全额退还保险费()。
-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请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从合同成立之日起逾()的除外。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全额退还保险费。
-
投保盗抢险,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自立案之日起满()未查明下落,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在我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或者合同效力恢复起满()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在分期支付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次期以后的交费期届满未交付保费,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保险人再给予投保人一定的期间,在该期间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该期间被称为()。
-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合同
-
合同效力依照规定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多长时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
-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被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部分保险金。
-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后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合同,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