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的印章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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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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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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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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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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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停用的业务印章上缴时,使用单位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上缴清单”,留取印章印模,同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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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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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后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上缴至市、县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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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的印章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在()将停用印章上缴至营业机构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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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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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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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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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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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支行印章停用时需上缴分行,由()统一办理停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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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作废、停用的印章应及时上缴,上缴手续应完备,监交工作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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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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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作废(停用)保险单证在()个工作日内上缴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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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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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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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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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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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印章应在停用()上缴至营业网点,由网点负责人或网点现场经理与指定人员共同封装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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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印章的使用时,保管使用单位应及时上缴已停用、拟废止、拟更换的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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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员调离本网点/部门但仍在我行运营条线工作的,个人名章由本人带至新机构使用,调出、调入机构主管需分别在业务印章系统进行停用、启用处理。离开我行或调离运营条线的,营业部经理或内控经理在柜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将个人名章上姓名笔划破坏致毁,并在业务印章系统中进行停用、销毁操作,实物无需上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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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印章应在停用()上缴至营业网点,由网点负责人或运营主管与指定人员共同封装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