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清单招标工程,有A、B两项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5万m3,合同单价均为15元/m3。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9(1.1)。施工中,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新增土方工程C,与A、B项工程性质、难度一致,工程量为3万m3。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简述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处理方法。

时间:2024-02-05 1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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