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2015年天津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全真模拟试卷(1)第2大题第3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table><tr><td>【我提交的答案】: BC</td></tr><tr><td>【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D</td></tr></table>答案分析: 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我的疑问】 正确答案是什么

时间:2024-04-21 1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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