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1月6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股和10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5元/股的价格将13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该上市公司的金额是()

A.55万元 B.40万元 C.95万元 D.0

时间:2023-02-27 14: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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