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申请救助居民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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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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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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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合民2014.12号)文件精神,在核实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时,哪一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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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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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收入补充型救助制度,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利从政府获得帮助。下列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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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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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的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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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如何确认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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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合民2014.12号)文件精神,在核实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时,哪一项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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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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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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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中哪些人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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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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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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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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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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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中()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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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等情况,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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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授权,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以及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需要等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查询、核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必要时,可以对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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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因生活困难,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列老张的家庭成员中,应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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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民政部门申请门急诊医疗救助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其个人实际自负门急诊费用的()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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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指的是()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依法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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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或具有()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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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是指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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