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收运费、运费差额或保管费均用“客杂”核收,并在记事栏内注明核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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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收运费时,对携带品超重不足()时,应免收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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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收杂费也不退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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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断,鲜活包裹在中途站变卖处理后,发站凭记录和单据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处理站间运费差额和物品处理所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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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托运人确定重量并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载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标记载标重,除补收运费外,并按规定核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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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应单独使用“客杂”核收,不能与补收运费或运费差额共同使用一张“客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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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断后,收货人在中途站要求领取时,应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应收运费的差额。不足起码运费按实际运费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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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在装车前发现包裹伪报行李时,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2倍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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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线路中断,收货人在中途站要求领取行李、包裹时,应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应收运费的差额。不足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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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发现品名不符时,在到站,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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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托运人确定重量并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载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除补收运费外,并按规定核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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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中断,托运人要求中途站返回发站的行包取消托运时,退还实际运送单程运费与已收运费的差额,填写退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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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装运后要求运回发站或变更到站的(行李只办理运回发站或中止旅行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实际运送区间里程通算的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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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后发现所装货物未超出规定下浮品名,但与填记的品名不符或不附物品清单,按批核收全程正常运费()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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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后发现装运货物超出规定下浮品名,按批核收全程正常运费()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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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线路中断包裹在中途被阻,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新到站的运费差额,核收变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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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或中途站,补收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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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匿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并补收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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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单位在始发站停止使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开车48小时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10%的停止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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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后发现托运人()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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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误购、误售车站,误办行李,正当到站需补收行李运费差额时,使用“客杂”核收,()加盖“交付讫”戳交旅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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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货物,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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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承运行李时使用行李票,全部包裹业务统一使用_,核收运费差价、保管费等费用时使用客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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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中途站发现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停止运送,并对品名不符货件补收运费和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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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整车货物,装载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除补收运费外,并按规定核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