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 3 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 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元

时间:2023-10-08 16:52:13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