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企业的下列贸易外汇收入业务,应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A.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B.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退汇收入收付款人如与原付款人或收款人不一致的;无货物退运退汇和错汇款退汇等其他原因退汇的。 C.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D.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及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时间:2023-10-17 1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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