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东方”纺织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不能合法成立?()

A.东方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在法院裁定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甲公司即提出抵销债权的主张 B.东方公司主张拖欠职工工资共150万元和职工应当交给企业的购房款项相抵销 C.在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乙建材厂将其对东方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丙公司。现丙公司主张以该100万元抵销丙欠东方公司的债务 D.丁企业拥有东方公司50万普通债权,同时丁企业还欠东方公司20万的货款,如果东方公司的破产清偿率为10%,现丁企业主张将30万列入普通债权

时间:2023-01-16 1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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