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占A公司股权的30%,能够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则下面关于出资日,甲公司对此业务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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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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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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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2014年7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一项房产出资,该房产的原价为18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则甲公司在7月1日编制合并报表时针对该项交易应该抵销损益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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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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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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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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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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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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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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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丁加入A公司后发现,甲串通A公司总经理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悄悄转出。A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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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项中,构成企业合并的有()。 Ⅰ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乙的办公楼 Ⅱ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丙公司,各占50%股份,共同控制丙公司 Ⅳ企业A和B构成业务,企业A支付现金自B公司原股东处取得B公司全部股权,B公司仍持续经营 Ⅴ企业A和B构成业务,企业A发行股份取得B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B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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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55%,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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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出资10万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年后,丙公司有资产15万,负债20万元,甲乙公司各有资产500万。问:本案例中,丙公司的负债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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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来,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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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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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乙为名义股东;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上佳,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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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8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且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持有A公司60%的出资,乙持有A公司15%的出资,甲、乙对如何购买丙的出资无法达成协议,公司章程也没有对此事项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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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公司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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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3年后,吸收丁入股。后因公司债权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机器设备出资时值15万元,甲现可执行财产5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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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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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丁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55%、25%、20%的表决权资本;丁公司设股东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60%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作出,丁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总经理,由职业经理人担任,其职责是执行股东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甲公司而言,丁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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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丁加入A公司后发现,甲串通A公司总经理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悄悄转出。A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