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保湘发〔2016〕52号《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经济处罚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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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遏制销售误导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重大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个响应层级。以下行为中必须启动三级响应的是():①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50名以上100名以下投保人集体上访、静坐或其他过激行为;②人身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突发出现30名以上100名以下投保人集中退保;③非正常退保金额超过5000万元;④ 非正常退保金额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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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年4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上报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报告,汇总报送系统内上年度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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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但不需要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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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误导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桎梏,为此,中国保监会2012年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认定,明确了寿险公司销售误导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办法。请结合中国保监会文件精神回答下列问题。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因销售误导予以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包括():①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②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谈话;③引发重大群体事件;④造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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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以上投保人集体上访、静坐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人身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内同时出现()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以及其他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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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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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问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于问责情形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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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前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出现以来,中国保监会就一直高度重视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2012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将治理销售误导作为人身保险监管的重点任务。2012年7月17日,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在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中国保监会以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和保险公司责任追究为核心,切实加大治理力度,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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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进行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综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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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误导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桎梏,为此,中国保监会2012年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认定,明确了寿险公司销售误导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办法。请结合中国保监会文件精神回答下列问题。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因销售误导予以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包括() ①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②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谈话; ③引发重大群体事件; ④造成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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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问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于问责情形发生之日起()内完成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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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属于公司员工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属于非员工的营销员,可以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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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能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切实承担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治理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 ①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核评级体系; ②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群; ③落实新单回访制度,确保在半年内完成回访; ④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将销售误导行为与销售人员及其所在机构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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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业务人员,及时(),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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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误导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桎梏,为此,中国保监会2012年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认定,明确了寿险公司销售误导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办法。请结合中国保监会文件精神回答下列问题。保险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被追究的人员包括():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②没有及时纠正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③对销售误导行为负有业务管理责任的人员;④对销售误导行为负有审计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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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前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出现以来,中国保监会就一直高度重视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2012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将治理销售误导作为人身保险监管的重点任务。2012年7月17日,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在2012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中国保监会以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和保险公司责任追究为核心,切实加大治理力度,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防止销售误导行为发生,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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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加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加大内部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违规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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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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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属于公司员工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属于非员工的营销员,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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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问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于问责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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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谎报、隐瞒不报,影响路局决策、造成路局各项处理工作陷入被动、引起上级追责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西铁办函〔2016〕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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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年4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上报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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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属于公司员工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属于非员工的营销员,可以不予追究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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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谎报、隐瞒不报,影响路局决策、造成路局各项处理工作陷入被动、引起上级追责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只追究值班人员责任西铁办函〔2016〕389号()